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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5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强奸、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。《解释》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明确奸淫幼女致其轻伤或者感染严重性病的,应当认定为“造成幼女伤害”,予以加重处罚,不要求达到重伤。
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一庭庭长何莉介绍,由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复杂,刑法对部分犯罪加重处罚情节采取了相对概括的规定方式,需要总结实践经验,进一步加以明确。针对此类犯罪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、新变化,2021年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重要修改,对这些新修订条款如何具体适用,也需要明确。
何莉介绍,《解释》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等特点,充分考虑强奸、猥亵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伤害,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、优先保护原则。例如,刑法规定,强奸妇女致其重伤、死亡的,加重处罚;《解释》规定,奸淫幼女致其轻伤或者感染严重性病的,就应当认定为“造成幼女伤害”,予以加重处罚,不要求达到重伤。
此外,何莉介绍,《解释》彰显从严惩处司法理念,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、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。例如,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;明确列举对奸淫幼女、强奸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多项情形;明确强奸、猥亵“情节恶劣”“造成被害人伤害”等多项加重处罚情形;明确对此类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,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、从业禁止。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、加大惩处力度,具有重要指导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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